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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复审

时间:2026-05-18 阅读:4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安全培训,并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培训对象:

1. 生产经营单位中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

2. 生产经营单位中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人员若合格证距三年有效期满前90日,需延期复审换证,且需每年参加再培训。

3. 从事特种作业但尚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报名材料: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名材料:

1) 身份证(或护照)原件、正反面复印件1份;

2) 《培训学员登记表》1份(加盖企业公章);

3) 1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4)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复训人员:

1) 身份证(或护照)原件、正反面复印件1份;

2) 《培训学员登记表》1份(加盖企业公章)(见附件1);

3) 1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请粘贴在登记表相应方框内);  

4) 2025年度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原件或2025年度纸质再培训记录。